无偿献血法(收集3篇)

时间:2024-07-28 来源:

无偿献血法范文篇1

一、加强领导,建立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有效机制和管理体系

1、为提高我市自愿无偿献血比例,全面落实年全省血液工作重点,市中心血站宣传科结合我站总体工作,以无偿献血工作的“四个转移,一个延伸”为指导原则,把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作为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领导,求实创新,积极探索和研究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新途径、新思路、新方法,拓宽宣传领域,从根本上调动公民无偿献血积极性,促进公民在意识上的转变,以使成为固定的自愿献血者,基本上走向由有偿供血向无偿献血的过渡,临床用血完全有了极大的保障。

2、为全面实现无偿献血工作的“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工作机制,我们以“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者日、《献血法》实施纪念日和深入县、市区组织无偿献血等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以血液质量为中心,保证临床安全输血”这一永恒的主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如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制作专题栏目、播放专题公益广告等有针对性的宣传咨询等活动。重新制作无偿献血宣传册,注入新内容,改变新形式,推进了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拓宽无偿献血宣传方式,开展有效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1、无偿献血工作以宣传为导向,重点突出“无偿献血、关爱他人”、“献血有益健康、救人功德无量”、“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等宣传。在全社会倡导和营造“无偿献血、利民、利己、利社会”的氛围,宣传介绍我市无偿献血优惠待遇等,把无偿献血宣传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相结合,更贴近群众,使无偿献血工作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吸引了更多的市民参加无偿献血。

2、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台播放无偿献血知识、血液生理知识及输血知识等;了解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的血液生理知识,弘扬博爱奉献精神;通过普及献血知识,使“无偿献血,有益健康”的意识深入人心;利用《日报》宣传报道为无偿献血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组织者及个人,宣传无偿献血者的崇高行为,以此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逐步提高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水平,实现临床用血完全来自无偿献血。

三、开展无偿献血专题宣传活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发展

无偿献血法范文篇2

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颁布实施以后,大连市人大和辽宁省人大分别出台了《大连市献血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由于我市十多年来组织公民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的良好基础,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条例中规定了公民有献血的义务,献血后也享有优待用血的权利。只有实施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才有可能实现,让人们认识到无偿献血不仅是救助他人的高尚行为,而且也可以为自己和家人得到用血的保障。

1领会《献血法》精神,兑现优惠政策

我们认真领会《献血法》精神,坚持原则,不折不扣地。按规定兑现公民用血待遇,不推、不拖,取信于民。

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无偿使用血液,五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如超出其献血量用血,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随着近年来无偿献血者的增多,认真落实无偿献血优惠制度,及时做好审核符合条件的献血者退还用血互助金和免费用血的血费,知法、守法是我们献血办公室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1996年--2002年,享受免费用血948人,其中献血者本人免费用血297人次,配偶及直系亲属免费用血651人次,最高的返还金额达到23860元。

2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体会

2.1《无偿献血证》使用发放、管理

目前,各地血站、血液中心都用卫生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由于各个单位填写的项目不一致,比如只填写献血员姓名、血型,对于证件号码、血量等不作登记,这就给献血员兑现用血待遇审核增加难度。

2.2兑现待遇出现困难。例如大学生一般都是在校期间献血,毕业后流动性较大,大多数都离开献血所在地,在兑现待遇时需要本人邮寄献血和用血的原始资料审核等,出现邮寄接转差错等。

2.3《献血证》查询。对于兄弟血站发放的献血证,如果想查询相关信息,目前取证比较困难。

总结以上出现的问题,笔者建议卫生部能制订一个统一的规定:

2.3.1建立网上血液信息查询系统。尽快建立一个全国输血系统专用的计算机网络,统一建一个“献血员查询数据库”通过快捷方便的网络系统,达到高新技术在输血领域资源共享和交流,方便随时查阅取证的资料,方便全国范围内献血者待遇的及时兑现。

无偿献血法范文篇3

中图分类号:R33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208(2012)06-006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结合山东省实际,2000年8月25日,山东省公布施行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十条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优惠政策做出了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笔者就《办法》实施以来全省无偿献血用血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1资料

2001-2011年全省采供血机构统计信息;山东省用血返还相关地方法规;山东省血液中心及各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和用血返还情况调查表。

2结果

2.1山东省各市用血返还政策调查结果结果显示,本人用血返还政策:13家血站为“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3家血站为“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累计无偿献血2000毫升以上者,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1家血站为“无偿献血者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返还政策:16家血站为“自献血30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1家血站为“自献血30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累计2000毫升及RH阴性血液1000毫升以上的公民,其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免费享受献血量2倍的临床用血”;1家血站未对用血与献血的时间间隔做出规定,仅规定为“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可累计报销不超过等量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亲属返还范围:14家血站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1家血站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配偶”;2家血站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的父母”;1家血站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的父母”。

2.22001-2011年全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情况结果显示,山东省自《办法》实施以来,全省累计无偿献血6850719人次,年均增长8.46%,累计无偿献血用血返还121655人次,年均增长15.68%,累计返还费用7367.08万元。年均增长21.93%,平均返还比例为1.71%,见表1。

2.32001-2011年全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人员情况结果显示,用血返还人员中本人约占19.2%,配偶约占12.9%,直系亲属约占67.9%,见表3。

3讨论

3.1用血返还政策执行情况《办法》第二十条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做出了规定,在此基础上,山东省部分城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为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给予了更加优惠的政策。虽然这些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献血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当地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但从大局和长远看,省内用血返还政策的不统一,造成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待遇的不平等,影响无偿献血制度的社会公平性和献血者对无偿献血事业的忠诚度;同时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和无偿献血信息联网的逐步实施,各级血站正在探讨为异地用血返还模式,但用血返还政策的不统一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为保证无偿献血者用血权利的平等,方便献血者办理用血返还手续,应尽快统一省内用血返还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条件成熟时应实现全国用血政策的统一。

3.2用血返还费用增长情况山东省作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省”。无偿献血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从未制定和实施过“保证金”或“互助金”等高额血费政策,未增加群众用血负担。11年来共为121655人次办理无偿献血用血返还,返还金额达7367.08万元,真正体现了“血液银行”取之于民,惠及于民的政策。随着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人次和返还费用分别以年均15.68%和21.93%的速度逐年增长,用血返还者的比例平均为1.71%,特别是2005年以来,返还比例均在1.8%以上,2011年达2.07%的最高比例,基本达到国外统计2%的献血人群返还比例。但随着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累计无偿献血人数逐年增加和亲属返还范围的扩大,用血返还费用将会进一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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